王青苏
安徽省歙县搞一个“阳光工程”,由政府出资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帮助他们转移就业。该县农村有富余劳动力2万人,这本来是惠及农民的一件好事,可是好事却办坏了。
既然是“阳光工程”,就应该在阳光下操作。
这些年“阳光工程”很时髦,其实并非都是“阳光”。歙县的“阳光工程”就是打着“阳光”的旗号,搞着阴暗的勾当,借培训农民之名,行套取国家资金之实。对这种名目张胆的卡农、吃农的恶劣行径,必须加大打击力度,理应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搞假培训套国家的钱,近乎公开的弄虚作假,而且时间很长,当地有关部门和领导人的责任哪去了?
中央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加大了对农村财政的支持力度。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不无忧虑地说:“中央转移支付渠道很长,从中央部门一直流到一个村,可水渠是要渗水的,有的时候水流到村里面就没有了。”对农民种粮实行直补,把钱直接发到农民手里,这样就防止了中间环节的截留。可是有些钱是不能直补的,比如教育专项资金、医疗卫生专项资金、扶贫专项资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等等。如何疏通从中央部门到村里的“水渠”,不使水渠渗水、漏水,事关中央的惠农政策能否落到实处。
但愿“阳光工程”更多些“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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