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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交通事故两家保险公司赔付标准不一样

  哈尔滨新闻网讯(本报记者)日前,市民李某驾驶捷达车与另一台松花江微型货车相撞,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同等责任。双方都投了交强险,应由两家保险公司分别给对方赔付修车费用。双方修车后理赔时发现,两家保险赔付标准差异很大,一家全额赔付,一家只赔付50%。

  据李某介绍,去年12月13日下午4时许,他驾驶捷达轿车与一台松花江微型货车相撞。交警部门对事故做出处理,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双方最高修车费额度不得超过2000元,按《交强险》规定由双方投保的保险公司给对方赔付修车费用。双方修车后在与保险公司结算时出现了差异,李某驾驶的捷达车修车费花了530元,对方修车费花了150元。李某投保的大地保险公司给对方全额赔偿了150元修车费;对方投保的公司仅赔付李某双方修车费总和680元的一半,即340元。

  李某找到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称,他们对松花江微型货车100%全赔没错;而后李某又找到对方投保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对他说,应该按双方修车费总和的50%赔付才对。交警部门认定是同等责任,两家保险公司的赔付标准不同。

  交强险是去年实行的新险种,投保人对保险公司应当执行什么样的赔付标准并不清楚,两家保险公司在同一起交通事故中赔付标准如此之大,令投保人不解,有关应当加强监管,保证保险赔付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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