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话脏话连篇,凡事恶语伤人,即便是鸡毛蒜皮小事,也要争个你死我活。”在27日召开的上海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市政协委员罗华荣、顾大僖分别提交提案,呼吁上海市民在重视“脚”和“手”的同时,管住自己的口,免得祸从口出。
罗华荣说,脏话、粗话往往容易激化人与人之间的对立,导致纠纷产生,“一言不合,大打出手”的案例举不胜举。因此她认为,除了加强宣传力度、营造文明氛围外,还应该有一个可以约束市民行为的措施,引领市民逐步走上健康、文明的礼仪大道。顾大僖也认为,要让上海市民相互礼让,需要有法治手段来制止、杜绝不良行为。
记者当天从市文明办了解到,该办已经会同有关专家着手调研关于制定《上海市民公共行为条例》的可行性,其中就涉及规范包括“不说粗话、脏话”在内的不文明行为。据悉,该调研报告已于去年底完成。课题组成员、华东政法学院教授蒋德海告诉记者,制定《上海市民公共行为条例》有助于规范市民的日常行为,促进上海市社会文明水平的提高。
“在现有的国家和地方立法中,有大量关于对市民个人行为的禁止性规定,这些规定大多分散在各种层次和各种不同形式的立法中。”蒋德海教授向记者举了一个大家都熟悉的“七不”规范(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损坏公物、不破坏绿化、不乱穿马路、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说粗话脏话),就这七种违法行为,就分散在七个法律规范中,而且在实践中,主要成了一种道德规范,通常没有法律的约束力。
《条例》就是要将分散于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行为规范提炼出来,成为直接具有针对性的体系化的规范市民行为的法规。
新闻延伸
赋予“七不”规范新内容新效力
内容:以“七不”为基础
对于《上海市民公共行为条例》的内容,蒋德海透露,主要是在“七不”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些新的内容,比如市民养狗带来的一些不文明行为等。尽管专家们还没有细化到具体的内容,但基本明确了设立禁止行为的主要原则:适合大多数上海市民公共行为习惯,不能将国外的情况生搬硬套;严格区分纯属个人道德修养和有社会危害性的个人行为之间的界线。
对于政协委员提到的脏话问题,蒋德海表示,“不说粗话、脏话”原本就是“七不”规范之一,因此也在《条例》规范之列,不过要对此行为进行更加准确的定义。
他还透露,据国外媒体报道,有国家准备颁布一项新法律对讲脏话者处以口头警告、罚款等处罚,最严重的将以“流氓行为”处以两年监禁。
执法:建议由城管执行
蒋德海教授坦言,对市民的公共行为进行执法是有相当难度的,这还需要具体研究。在目前已经形成的调研报告中,专家提出了一些设想。
首先是执法主体,专家建议建立以市容监察为主导的单一性市民公共行为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可以采取流动或随机执法的形式。
另外,考虑到市民的承受能力有差距,专家提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和程度,可以有不同和差距,但力度必须相同。如经济处罚,可以参照违法者收入的比例处罚。据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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