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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为救同事被砍20多刀 凶手未被捕药费无着落

  本报讯(实习记者 马芳芳)儿子上网途中,看到同事的手机被抢,立刻伸出援手前去帮忙。同事安然无恙,而儿子却因为伤势过重,面临截肢的危险。两个月过去了,为了救儿子,家里已经倾家荡产。1月28日,无奈的老父想问一问,儿子帮同事受伤算不算见义勇为,可否申请专项奖励资金?

  2006年11月16日凌晨4时许,儿子马飞(化名)与4名同事在昆明路一家网吧上网。

上网途中,同事张华(化名)的电话被抢,张华前去追赶抢手机的人。追到网吧门口时,对方突然冒出10多个手持凶器的同伙。见势不妙,张华边向楼上跑去边向同事求助。听到同事的求救,马飞立刻赶过去帮忙。同事救了出来,但是马飞自己却身陷困境,头部、背部、腿部被砍20多刀。后来幸亏一同事逃出网吧报警后,马飞才被送到了医院。

  马飞的父亲告诉记者,儿子被送往医院后,他的同事张华给了两千元后便去外地演出了,很难联系到。虽然土门派出所已经立案调查此事,但是因为没有证据,案情没有进展,凶手依然逍遥法外。而到现在,为了给马飞治疗,所有的费用算下来将近6万元,家里已经倾家荡产,实在没有能力再给儿子治疗下去了。

  “我不后悔我曾经的举动,看到朋友出了事,我不可能袖手旁观!”面对记者,21岁的马飞显得很成熟。他认为自己的行为应该算作见义勇为,“如果这都不算见义勇为,那么是不是应该看着自己的同事被人打而不闻不问?”马飞的父亲和马飞的想法是一样的,他也觉得儿子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负债累累后,马飞的父亲多次去公安部门希望可以将儿子的行为认定为见义勇为,申请部分医药费,但是都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

  因逢周末,记者未能采访到土门派出所的办案民警。徐小平律师事务所一位姓陈的律师告诉记者,马飞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的范畴。从法律角度讲,马飞的行为是为了使他人(同事)的人身、财产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行为进行制止而受伤的,属于正当防卫,从社会学的角度上来讲,即属于见义勇为。所以对于作为受害人的马飞来说,如果犯罪嫌疑人可以抓到,所有的医药费之类由犯罪嫌疑人承担,同时,作为受益人的张华也应适当承担部分费用。按照马飞的行为,他可以向有关见义勇为协会申请部分医药费。

(责任编辑:宛振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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