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1月28日讯记者王晓雁记者今日从信息产业部获悉,信产部日前与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住宅小区和商住楼通信管线及通信设施的建设行为,减少重复建设,维护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
为保障用户自主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管理者不得就接入和使用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内的通信管线等通信设施与电信运营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其他电信运营企业的接入和使用,不得限制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
对于近年中频频出现的小区开发商将本应列入建设综合造价范围的用户驻地网让急于抢占“地盘”的电信运营商承担这种现象,《通知》规定,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应同步建设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的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建设并预留用于安装通信线路配线设备的集中配线交接间,所需投资一并纳入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概算,并作为项目配套设施统一移交。
《通知》还规定,住宅小区及商住楼的通信管线等通信设施应纳入设计文件,设计审查部门在审批设计时,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时,应依法定职责严格把关。建设项目竣工后、接入公用电信网前,各省通信管理部门要严把接入关。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3个月内向城乡建设档案管理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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