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炬通讯员刘放明)“工会帮我们要到了工资,今年过年的钱有了着落,孩子们春季的学费也不用愁了……”昨日,湘潭县响塘乡良山村村民黄志强约见本报记者时兴奋地说,他与八十位村民长达7年之久的讨薪“马拉松”终于到达了“终点”。
1997年3月,湘潭县响塘乡的黄志强、吴正国、崔勇等80位农民以包工的形式,承接了广东岭南工业总公司长沙分公司在郴州市泰宝商厦的收尾工程。按照合同约定,该公司应在2000年4月工程完工后一年内支付余下的60%工资。但岭南长沙分公司在向农民工出具一张259789.93元的工资欠条后,于2001年8月注销了工商登记。在以后的三年里,黄志强等人多次在长沙、广州等地讨要工资无果。
2005年8月中旬,在湖南省总工会的协调联络下,湘潭市总工会纪检组长刘立湘、湘潭县总工会副主席何新玲、响塘乡党委副书记李术华与黄志强等农民工代表赶赴广州。广东省总工会的同志十分热情,立即约请岭南公司有关负责人来协商。去年4月14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被告(岭南公司)作为长沙公司的主管部门,对被注销的长沙公司承担清算责任,应对长沙公司原告的欠款承担支付责任。今年1月15日,80位农民终于拿到了应得的工资,“要不是工会出面,我们的钱只怕是要打了水漂。拿到钱的那一刻,真比任何时候都要开心”,黄志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