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汤一原徐飞鹏周奇)2006年,全市检察机关对不符合逮捕标准和起诉条件的,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3441人,作出不起诉决定522人,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作出不批捕决定的案件中,审查认定不构成犯罪的占35.9%,证据不足的占31.6%,无逮捕必要的占32.5%;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中,审查认定不构成犯罪的占11.5%,证据不足的占28.4%,因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罚的占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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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还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不同犯罪区别对待,依法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一方面,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紧密配合,依法逮捕、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恶性犯罪,特别是按照中央政法委统一部署,开展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513人,提起公诉426人,并依法查办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10人。另一方面,对普通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做到从宽处理。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法能够不予批捕和起诉的,坚决不予批捕和起诉;对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等,依法建议法院从轻从宽处理;积极做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努力减少社会对立面。
2006年,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321件363人,其中,涉及中央单位79人。集中查处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其中,百万元以上大案31件,县处级要案51人,厅局级2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3亿元。深入工程建设、产权交易、医药购销等行业和领域,依法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69件179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0件31人,其中,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重特大渎职案件15件,县处级以上要案9人。RJ076RB146RJ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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