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电(特派记者陈镌娟)记者昨日获悉,截至昨日,厦门团向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提交的7件议案全部获得通过。此外,厦门代表团还提交了19件建议和批评意见。
有议案“大户”美誉的代表陈津领衔提出了7件议案,分别是《关于建议尽快出台〈福建省九龙江流域保护条例〉的议案》、《关于出台福建省全民医疗保险条例的议案》、《关于出台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决定的议案》、《关于出台福建省加强区域合作工作条例的议案》、《关于出台〈福建省发展散装水泥条例〉的议案》、《关于出台福建省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条例的议案》、《关于出台〈福建省中介机构管理条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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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议案中的“企业社会责任”指的是企业在创造利润,对投资者负责的同时,还应承担起对员工、消费者、环境、社区和弱势群体等利益相关者的责任。陈津代表认为,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企业参与全球竞争、分享全球市场的有效途径。
陈津代表说,对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建议各级政府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采取相应的鼓励措施。如:对企业兴建改善员工生活条件、提高环境保护水平的项目和非盈利公共设施,在规划审批上予以优待,并对项目贷款利息予以补贴。对企业进行标准体系的评价确认、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和OHSAS18000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费用予以资助。对企业捐助公益、慈善事业的在税费方面依法予以优惠。对履行社会责任表现良好和通过标准评价确认的企业,在政府采购、投资、资源分配和服务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鼓励金融机构在企业评级、审核贷款、债券发行时,增加企业社会责任考核指标,对履行社会责任良好的企业予以优待。对企业转变观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表现优异的给予奖励。对为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建议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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