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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抢劫银行 抢走220余万元
2002年11月间,黑龙江鸡西市人张显光伙同张显明、张显辉等人预谋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2003年1月18日上午,张显光等人先杀死一名司机,抢到一辆微型面包车,下午来到沈阳市商业银行辽沈支行第一储蓄所附近。
2006年11月9日张显光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法院认为张显光的犯罪行为导致多人伤亡,抢劫的财物数额巨大,手段十分恶劣,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社会影响极坏,张显光作为团伙犯罪的主犯,应该从重处罚。法院因此判决张显光犯爆炸罪,判处死刑;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犯抢劫罪,判处死刑,没收个人财产;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
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发生歹徒使用炸药抢劫银行的恶性案件。
持枪抢劫杀人 抢夺现金钱箱
2006年12月7日,备受社会关注的2005年永州“11·10”特大持枪抢劫杀人案告破。犯罪嫌疑人高大亮(男,36岁,湖南省祁阳县浯溪镇人)于2006年11月21日落入法网,另一犯罪嫌疑人朱庭中(男,28岁,江苏省沭阳县人)在逃跑途中枪支走火自伤后不能行走,被高大亮用枪打死。
永州市警方查明,2005年11月10日7时20分,高大亮、朱庭中驾驶摩托车窜至该市冷水滩区上岭桥镇信用社港子口分社,抢夺刚刚送到装有20余万元现金的钱箱。女营业员莫晓辉奋力保护钱箱,犯罪嫌疑人将莫晓辉从营业厅拖至大街,莫晓辉牢牢抓住钱箱,穷凶极恶的朱、高两名犯罪嫌疑人掏出手枪向莫晓辉开枪,致其当场死亡;朱、高二人又向追来的梅湾办事处三多亭社区干部陈本亮、何兰君二人开枪射击,陈、何二人先后倒地。朱、高二人趁机抢走现金20余万元,驾车逃走。陈、何二人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造成了震惊全国的特大持枪抢劫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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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关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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