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06年旅游服务消费体察活动报告,其中旅游广告使用“准三星”酒店等用语忽悠人成为新投诉热点。
2006年8月至10月间,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上海、浙江、南京等9省市消协组织开展旅游服务消费体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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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涉及旅游服务的投诉总量自2004年以来呈逐年下降趋势。然而,涉及到的问题却相对集中。
旅游广告忽悠人
在本次体察活动中,便有13%的旅游线路的广告宣传中存在虚假、模糊用语。
部分旅游公司的广告宣传使用住宿条件为“准三星”、“相当于三星”等模糊用语;不少旅游公司在价格上使用“豪华游”等误导消费者。如,某旅游公司在广告和合同中承诺的“五日四星”,实际却是一天四星,其他三天无星。
“下车购物上车睡觉”
某旅游公司在合同中承诺是“纯玩团”,但实际上每天要安排一至两个购物点。又如,某旅游公司的黄山三日游中,去购物点时导游事先说只安排半小时,可实际用了1个半个小时,导致游客无时间吃午饭。
这样“下车购物上车睡觉”的痛苦之旅仍令消费者头痛,本次体察显示18%旅游线路出现擅自增加购物点的情况。
还有9%的旅行线路中存在强推自费景点或消费项目的情况。如游客在丽江雪山游览时,景点一“知名和尚”在门票上签名留念,但事先并未说明签名要收费。
此外,14%的旅游线路存在使用非法营运车辆情况。如到北京参加“一日游”的体察者反映,一不小心上了黑车,说好去八达岭长城,却带消费者去了水关长城,原因是水关长城的门票更便宜。
出境游存在转团陷阱
不少消费者指出目前在一些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游中,存在以低价招徕游客,再将游客以“零接待费”或“负接待费”“转卖”给境外旅行社,游客出境后被强迫购物。
所谓“零接待费”,也就是旅游行业中常说的“零团费”,即地接旅行社从组团旅行社得到的接待费为零,而“负接待费”则是后者还要向前者支付一定费用来“买团”,消费者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落入“零接待费”、“负接待费”的旅游陷阱中。
接团或买团的旅游公司,要靠游客购物的回扣、自费项目等收入,补贴食宿、交通等费用以及旅行社的利润和导游的收入,消费者常常被迫被带往购物点购物。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有33%的旅游线路未向消费者推荐旅游意外保险。“无险”出游给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埋下隐患。
消费提示
针对当前旅游服务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2007年第一号消费提示,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仔细查验旅游公司的经营资质;慎重签订旅游合同及相关文本;旅游购物要主动索要有效票证;发现旅游服务问题要及时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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