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大潮中,谁是弄潮儿?近日,市全民创业行动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评选2006年度“创业之星”活动,以此表彰宣传先进典型,引导激发全民创业激情,促进全市全民创业行动深入实施。
评选范围包括:2006年度在工商部门依法办理设立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二次创业”的改制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评选条件主要包括:参评者在本地区和行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要求,有一定的投资规模和发展潜力。企业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产品质量可靠,服务优质规范,具有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积极参加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积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自觉依法经营,无偷税和违章处罚行为。2006年度个体工商户实际纳税额不低于5000元;私营企业实际纳税额不低于2万元;“二次创业”企业的主要经济指标增长率高于全市平均增长率的50%。评选工作将采取自愿申请、基层推荐、群众参与和政府评审相结合的办法,最终评选出50名“创业之星”,并隆重予以表彰奖励。(娄山)
来源:
蚌埠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