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春晚总导演金越公布春晚6大主持人名单,并首次澄清了6大春晚不实消息。他表示可能追究曝光春晚细节媒体的责任,称记者提前剥夺了电视观众在年三十晚上的快乐。
(《新安晚报》1月29日报道)
谣言止于公开,虽然不知金越的首次澄清是否能够真正澄清,但至少说也是“开门办春晚”的进步。
春晚是央视的,更应该是全国人民的,办给大家看,自然与一般意义上的作品创作有着很大的区别,而要达到全国人民相对满意,就必须坚持“开门办春晚”。这个开门应该不仅仅是央视自己站出来说话,还应该让广大观众有一定的参与权,发挥“众志成城”的作用,以利于节目编排的多样性和群众性。可是如果连起码的知情权都没有,又何谈参与?
媒体要对广大受众负责,大家希望知道的就应该是媒体要报道的,在不违背法律和行业准则的前提下,适时告诉大家春晚的有关情况,并不是单纯的自我需要。
真的是我们知道相关消息早了,到了年三十晚上就不快乐吗?我看适当的知情,不但不会影响收看,相反还更有利于大家有选择性地收看,打破过去那种“事前神神秘秘、事中迷迷糊糊、事后连呼上当”的情况。一台晚会不可能做到“一致同意”,但事前的适当公开有利于观众的选择。
今年电视观众年三十晚上的快乐在哪儿?应该在于春晚的节目内容、形式,也取决于收看时的心情,缺乏尊重观众的晚会再精彩也只能是自说自话。对媒体横加干涉,其实就是对观众的“封杀”;故作高深拒人千里,缺乏平等的交流,这是真正意义上的开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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