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19人伤亡的2006年新疆独山子在建原油储罐“10·28”特大爆炸事故,被认定为责任事故,相关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或受行政处分。
据了解,2006年10月28日19时16分左右,安徽防腐工程总公司在对独山子在建原油储罐进行防腐作业时发生爆炸事故,造成现场作业人员13人死亡,6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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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安徽省防腐工程总公司陈沿道等6人移送司法机关;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安徽省防腐工程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刘敏学,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处20万元罚款。同时,安徽省防腐工程总公司和独山子众恒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分别被处以55万元和60万元罚款。(贺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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