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 邢光虎 记者张璐)开庭时,法官询问一方当事人对于对方的证据“有无异议”,可仅就“异议”这个词的意思,法官就向农民当事人解释了半天。去年初,高淳法院在一次调研中发现了这一现象,这说明,庭审中的法官运用的“法言法语”,距离农民的实际生活还很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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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发生在高淳的各类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可由于辖区范围广、人口分散,群众诉讼不便的情况开始凸现。为确保进村开庭效果,去年3月,高淳法院在漆桥首开示范庭。开审的是一起离婚案,村民诸某与郑某已是第三次起诉离婚。庭审现场,旁听村民坐得满满当当。这次开庭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这起矛盾非常大的案件最终得以调解结案。法官事后表示,在法庭审案,旁听者一般只有双方亲属,调解工作不易做。进村开庭不一样,不少村民觉得法官说得有理,便一起教育有过错方,碍于乡里乡亲的情面,很容易促成调解,同时也起到了很好的普法目的。
针对农村纠纷的特点,高淳法院还专门出台意见,明确进村开庭的案件类型: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假冒伪劣农药、化肥、种子坑农案件;涉及老人赡养、子女抚养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涉及拖欠民工工资案件;涉及群体性纠纷案件。该院还规定,进村开庭案件一律适用简易程序,争取当庭结案。
每次进村开庭前,法官们都要“打前战”,与当地村委会联系,选好庭审场所,商定庭审安排,做好安全防范等相关事项。从准备工作到开庭,法官们至少要下乡两次,无形中增加了不少工作量。
高淳法院负责人告诉记者,“进村开庭”除了让农民了解怎样打官司,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外,对法院自身工作也有“好处”。法官与农民“亲密接触”,能够直接感受到农民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期盼,这有利于培养法官的亲民爱民思想。
据了解,去年3月至今,高淳法院已到辖区内38个行政村开过庭,巡回审理案件达93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据悉,高淳法院计划在3年内,让辖区内163个行政村“村村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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