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检察院昨日透露,今年1月11日,因伙同他人采取看管、殴打、不发工资等手段强制砖厂的工人劳动,砖厂会计郑某涉嫌强迫职工劳动罪被批捕。
检察机关查明,2005年底,外地来京人员刘某承包了涉案砖厂,女婿郑某在砖厂当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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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砖厂,郑某等3人则组织多名打手,强制工人进行每天13个小时以上的工作。一旦有人逃跑抓回来就殴打教训。同时郑某等人还拒不发给工人工资,有的工人甚至没有领过一分钱。工人们都住在简易的工棚中,每顿饭吃一个馒头还要记账0.15元。
直到案发,郑某、刘某等一伙人强制工人们工作了近半年的时间。丰台检察院了解到,犯罪嫌疑人郑某曾声称“要榨干每个工人的血汗”。检察机关认为,郑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迫职工劳动罪,故将其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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