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市上买卖环颈雉 本报记者 宁峰 摄
本报讯(实习记者 余俊 记者 冯强)公历日期逢3、6、9时,位于西安市灞桥区的狄寨街就形成集市。然而,附近一些村民却在集市交易家畜的时候,也出售在附近田地里捕杀的野生动物。
环颈雉“14块一只,绝对新鲜”
昨日上午10时许,狄寨街的集市又热闹起来。服装、蔬菜、土特产等商品摆摊出货,供逛集的村民选购。家畜的交易地点,在狄寨街一所邮局门前,买卖双方高声讨价还价。
在交易圈子里,有几个人提着麻袋转来转去,说里面装着野生动物环颈雉(俗称野鸡)和野兔。有人凑上去讨价还价后,一只羽翼鲜艳,但已死亡的环颈雉以20元左右的价格被出售。见记者有意购买,卖家孙某把记者拉到墙边,指着麻袋里的环颈雉说:“14块一只,都是附近抓的,绝对新鲜。”
野兔更便宜,只要10余元。还有一位老人,正在出售一只黄鼠狼,它被关在笼子里,后腿已经断了,鲜血不停地渗出来。
“只要有集,就有人卖”
据了解,这里的野生动物交易已有一段时间。“只要有集,就有人卖,都是附近山坡、田地里抓的环颈雉和野兔,”一位邮局工作人员说,“把门口弄得臭烘烘、血淋淋的”。
一位村民介绍,“这几年种树多了,环境比以前好了很多,环颈雉野兔也渐渐多起来,有时候走在地里都能看见它们跑来跑去,”这位村民说,“抓动物的方式很多,架子、铁网,有人还用电打野兔”。
村民认为贩卖野生动物很平常
随后,记者将此情况反映给距交易地点仅百余米的公安灞桥分局狄寨派出所,几位民警立即赶往邮局门前,将正在贩卖的野生动物收缴,并带回两人进行调查。据了解,环颈雉和野兔属于陕西省一般野生动物,私自贩卖和捕杀是违反相关规定的,必须由县一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据民警王平介绍,1月19日,派出所就在邮局门前收缴了13只正在被贩卖的环颈雉,对卖家进行了行政处罚,“有些村民认为贩卖野生动物很平常”。而王平表示,派出所会根据相关法规,对当事人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