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孔华)昨日,中科院博士田胜尼状告原《新周报》记者鞠某名誉侵权案在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公开审理。田胜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在国家级媒体上更正事实、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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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田胜尼中科院博士毕业,现为安徽农业大学博士后,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田胜尼告诉记者,2004年他在山东打工的哥哥突然死亡,他前往山东了解哥哥身亡的事实真相,其间遭到种种磨难。至今,他哥哥的尸体仍旧在殡仪馆。当年自称是《新周报》记者的鞠某找到他,并与他一起到山东了解此事。他自始至终都没有见到鞠某的工作证。
田胜尼诉称:2004年12月8日,鞠某在《新周报》发表一篇名为《中科院博士网上求助“真相”》的文章,且该文被国内外几十家网站和报纸转载。该文故意歪曲事实和捏造情节,极大地伤害中科院博士及其个人的声誉。而且受此事件的影响,他延长了半年才博士毕业。田胜尼认为,被告鞠某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他的名誉权,给他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被告鞠某告诉记者,他很乐意田胜尼采取法律手段解决此事。“我觉得我们之间有些误会,所以我今天特意赶来法庭想把这些误会解释清楚”。
昨天法庭上,原、被告双方都没有聘请律师参加诉讼,各自都充分准备了大量的证据。
原告称,鞠某根本没有合法证件证明自己是记者身份,他希望本案能成为打击非法记者、黑记者的一个经典案例。
对此鞠某认为,当初他到《新周报》时,该报刚刚创刊,所有的记者都没有办理记者证,他向法庭出示了多份有自己稿件的《新周报》证明自己身份,他还向法庭申请了以前在该报的两名同事出庭作证。鞠某认为自己当初是受报社委托采写此稿,完全是职务行为,原告仅将他个人列为被告不妥。
由于双方都不愿意调解,法庭当庭调解失败后没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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