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蓓蓓 实习生 姜黎立摄影报道)1月27日,市民徐先生在海口市龙昆南路公用电话亭打电话时,发现在亭中的话机上粘贴了一张“出租本人”的小广告(见图),广告的内容让徐先生实在心惊。因为广告上写着:“为了生存,自愿将本人出租,供您使用。”徐先生认为这种奇怪的“出租”方式会带来社会安全隐患。
根据徐先生的指引,昨日下午,记者在龙昆南一电话亭看到了这则的“出租本人”广告。该广告上还写着:“我是北方人,男,43岁,高中文化1.8米,体强;本人做过装饰工程和星级酒店的工程管理及生意操作,体力重活,打工做饭样样都行。
只要您能说到我什么都做,并用心做好。同时,如有人须求人体器官的也可联系我(本人是O型血);为了生存,自愿将本人出租,供您使用......如有人须求人体器官的也可联系我。”
记者按着上边所留有的电话拨了过去,接电话的北方男子表示,他叫阿勇,表示是无奈之举,为了生活他不得不做出这个决定。如果不涉及违法之事的话,他一定尽量满足租主的一切要求。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李君律师认为,北方男子——阿勇出租自己涉及很多法律问题。比如说,在“租用”过程中阿勇出现人身伤害,那么后果应该由谁来承担?虽然租主是在阿勇的同意与允许下“做事”,但万一出现意外的话,那可不是双方说说就算的,租主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