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出事”常倾家荡产
新快报讯(记者 陈志龙 廖颖谊 陈红艳 吴璇)普通老百姓被抢被殴打致残致死,巨额医疗费常使受害人倾家荡产,市人大代表黄建水在一份议案里呼吁,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市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共同研究,筹集、设立“刑事案件被害人救济基金”,对刑事案件中经济严重困难的被害人实施社会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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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水表示,在刑事案件中遭受了侵害的被害人,很多由于不能及时得到经济赔偿或补偿生活陷入窘境,甚至很多被害人由于不能得到救治而走上绝路。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是在现实中,被害人往往最终无法得到实际的经济赔偿。
黄建水指出,即使法院判决被告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是有的被告人之前已经将其财产挥霍转移,有的个人财产被没收或执行罚金,有的犯罪前原本就没有什么财产,最终被害人往往只能拿到一份法院签发的“司法白条”。
黄建水建议,救济基金的资金来源应以政府财政预算拨款为主,社会慈善捐赠为辅。救济基金的管理、申请、发放应公开透明,还可以成立由社会公众、政府部门、人大、法院、检察院、审计机构等组成救济基金监察委员会,对救济基金筹集委员会和救济基金管理委员会使用救济基金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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