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日前,贵阳市中院对一起特殊的绑架案作出终审判决。受害人被“朋友”邀请去搞诈骗,不料反而却落入了“朋友”早已设好的圈套中。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7月修文农民黄艳与丈夫石某(在逃)听说熟人清镇市某村村民杨某打工挣了不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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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钟某将杨某骗到修文县,约他一起用“钱变钱”的方法搞诈骗。22日下午,钟某与杨某来到石某家中表演了“钱变钱”的诈术。黄艳与石某两夫妇假装相信。
23日早上,石某夫妇再次请钟某与杨某来家中变钱时,借故与杨某吵起来。石正阳随后冲进屋内,几人一起将杨某捆绑封口,搜走他的手机、身份证、银行卡物,并威胁杨写了一张诈骗石某21万元的字条。此后,众人威逼杨某打电话回家叫家人凑足21万元来领人。
当晚,杨某趁看守他的石正阳熟睡之机逃离。24日中午,杨某跑到轿子山六级电站处又被石某等人抓住。石某后来多次打电话给杨某家人索要赎金。7月26日凌晨1时许,杨某被公安机关解救,黄艳、石正阳被警方抓获。
市中院审理此案后认为,黄艳、石正阳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了绑架罪,故终审判决,黄艳有期徒刑8年,处罚金4000元。石正阳有期徒刑8年,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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