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议案受重视
乌市废品收购站管理入正轨
人大监督
法制网记者 潘从武 吴亚东
图为一名维吾尔族妇女展示用废旧物品制作的“新疆手抓饭”模型
新华社发 普拉提摄
近年来,乌鲁木齐市城乡结合地区存在许多非法的废品收购站,有的成了犯罪分子销赃的渠道,也在一定程度上给社会治安、环境卫生带来了隐患。对此,在2006年2月召开的乌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乌市人大代表宣国军等22人提出了《关于进一步根治废品收购站销赃现状的议案》,建议乌市政府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根治废品收购站销赃及环境污染问题。
一些废品收购站问题多多
提到废品收购站,乌市二工街道金耀辉小区居民牛宜龙心有余悸:“以前每天早上6点钟便有人装卸货物,切割、敲砸废钢管、钢筋等废品,这些刺耳的声音要一直吵到夜里1点多,加上四处堆积的废旧氧气瓶、液化气罐更像是‘定时炸弹’,让人胆战心惊。自从小区有了4家废品收购站后,小区环境很差,纸片满天飞。”
而为了出手销赃,有犯罪分子把价值3万元的变压器,砸成“废铜”卖;把电线焚烧取出铜丝;将盗窃来的市政设施井盖、井座、阀门、钢管砸成“废铁”;盗窃来的交通及绿化设施、轮胎、栏杆、指示牌、水泵、水表、皮管整坏成“废物”等,一并低价卖给废品收购站。受利益驱动,废品收购站对犯罪分子盗窃来的物品也是“来者不拒”。废品收购站老板还假装糊涂地说:“我收的是‘废品’,你能把我怎么样?”于是,盗窃分子可以理直气壮、大胆销赃。
这样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却肥了废品收购站老板和盗窃分子的腰包。
就此,乌市人大代表们针对废品收购站存在的问题在提交的议案中建议,对各类废品收购站实行严格的经营许可证制度和年检制度;严格监督管理,设立专门机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废品收购站在收购时可能涉及到电力、市政、交通、绿化设施及贵重金属“废品”时,无论数量多少,必须要求卖方出示出售单位的证明、出售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并应登记,否则不得收购。若违规收购,一经发现,按价格的5至10倍罚款;金属冶炼、加工单位在收购废品站送来的涉及电力、市政、交通、绿化设施及贵金属“废品”时,不论数量多少,都必须要求废品站老板出示废品来源单位证明、出售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并应造册登记备查,否则不得收购。
乌市5年将建300个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站
为办理好此议案,乌市政府提出将废品回收站清除出市中心城区,重点清理取缔违章建设的废品回收站,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通过综合治理,共取缔废品回收站228家,拆除其乱建物5万余平方米,清理多年沉积污物130余吨。乌市二工街道居民牛宜龙就是这次行动的受益者,小区里的四家废品收购站在2006年7月就被取缔了。
2006年7月,乌市政府又批转了《乌鲁木齐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计划用5年时间,在全市建设300个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站,8至10个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再生资源体系建设要“七统一”、“一规范”,即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着装、统一衡器、统一车辆、经营规范。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90%以上的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市场进行规范化交易和集中处理。
回访代表希望治理工作常抓不懈
“通过对废品收购站的治理整顿,首府废品收购站的管理比以前好多了,可以说是历史上最好的一年。”提交该议案的乌市人大代表宣国军近日告诉记者:“我们对议案办理情况很满意”。
不过,乌市人大代表们对此又提出新的建议。宣国军希望乌市废品收购站的治理整顿工作能再接再厉,要常抓不懈,销赃者会看“风”行事,要做到不让他们有可乘之机,就必须把治理工作坚持做下去。对废品收购站要定期、不定期地突击检查。可以实施有奖举报,提高市民的参与意识。对黑收购点,要曝光批评,给其他经营者以警示。希望公安机关也能参与其中,恢复废品收购站的行政审批工作。
在新疆哈密市回城乡举办的“变废为宝”展览中,一组用废旧物品制作的“新疆菜肴”展品惟妙惟肖,吸引了众多观众的眼球。
(责任编辑:徐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