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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重负要让脑瘫儿安乐死

  四川一对父母无奈出下策,律师称实施安乐死属犯罪

  新快报讯(钟和)在儿子被诊断为脑瘫后,四川宜宾一对年轻夫妇与住院分娩的医院进行了长达两年的诉讼,结果仅获判1万元赔偿。面对不堪重负的医疗费用,近日,夫妇俩提出一个令人痛心的请求:我们能否为儿子申请安乐死?

  事件:两岁儿脑瘫了

  胡伟是脑瘫儿的父亲。

据介绍,2001年6月16日,胡妻胥纯真在宜宾县妇幼保健院顺产生下儿子胡又双。医院病程记录为:早产低体重儿,生命体征正常。同年6月21日晚,胡又双吃奶时呛咳,嘴唇发绀。“由于医生称没有救护车,我们只得搭出租车将孩子转院”。接诊医院诊断为,新生儿败血症、新生儿肺炎、新生儿脐炎和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伴颅内出血。次年9月,该院法医门诊鉴定:胡又双患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瘫,属四级残疾。2003年4月,胡又双经重庆医科大学诊断为脑瘫。

  诉讼:医院赔偿1万元

  2003年1月,胡伟代儿子将宜宾县妇幼保健院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医院赔偿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及精神损失等共计37万余元。庭审中,宜宾市医学会受托作出鉴定:保健院对产妇母子采取的诊疗措施符合医疗原则,但在患儿转院、病情观察、认识及记录方面存在不足,但这些不是造成患儿脑瘫的原因,不构成医疗事故。胡伟夫妇不服,委托另一家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结论为:脐炎、败血症和缺血缺氧性脑病是导致脑瘫的主要原因,与医院消毒护理不当有一定关系。法院审理后认为,保健院对胡又双的诊疗护理虽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在对胡的病情认识、观察不全面,以及转院等方面存在不足,对及时治疗产生了一定影响,应给予适当赔偿。判决赔偿医疗损失1万元。上诉后,宜宾市中院维持原判。2005年9月,再审判决依然是“维持原判”。

  求助:想让儿子安乐死

  在父母精心呵护下,胡又双今年快满6岁了。由于脑瘫,孩子的全身瘫软无力,任何时候都需要人照料。沉重的经济负担和护理困难让夫妇俩不堪重负,近日,胡伟夫妇致信媒体,希望为儿子申请安乐死,“继续这样下去,不管对儿子还是对我们都是一种痛苦”。四川某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表示,不管胡伟夫妇有多么充足的理由,都无法为儿子申请安乐死。据介绍,目前世界上只有少数国家通过了安乐死立法。在我国,为绝症患者实施安乐死属于犯罪。郭律师认为,胡伟夫妇可通过向民政部门申请救助或向社会求助的方法得到帮助,“不管胡又双的病情能否治愈,他的生存权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无权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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