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将网友约至娱乐场所消费并强行索要消费款的四名被告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据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崔鹏雇佣操盘手于2006年1月至3月期间,先后六次在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天福园小区一地下室内利用“网聊”的方式以约见网友为名,分别由杜丽娟(女,另案处理)、佘俊贤、赵红红(女,另案处理)、贾宝霞等人将约见的网友带至朝外大街经营的高速演艺吧进行消费,后杜丽娟、佘俊贤、赵红红、贾宝霞等人借故离开,再由崔鹏、裴志忠等人向网友强行索要消费款,先后六次共计索要人民币18800元及手机一部。
记者注意到,仅3月22日这一天,在15时至21时这短短几个小时的时间里,几名被告即利用相同的手段约见了四名网友,索要人民币169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崔鹏、贾宝霞、裴志忠、佘俊贤无视国法,威胁他人强卖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来源:中国法院网,作者:石岩)
(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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