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公布的《地下空间登记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简称《规则》)中获悉,未来深圳单独的地下空间,例如地铁内的地下商场、停车场等,可以办理产权,并可以在房地产市场上转让。
《规则》允许进行房地产权登记并转让的地下空间,必须是单独的地下空间,凡是地面上有建筑物的,例如普通住宅小区、商住楼宇的地下空间,都不适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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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这部《规则》的出台,主要是适应当前地铁建设进度加快以后单独的地下商业空间设施日益增多的趋势,将规范地下空间的产权登记。以地铁为轴线,以地铁车站为中心的地下通道、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等将逐步得到开发利用,该《规则》为地下空间合法开发利用提供了依据。
《规则》还指出,办理产权登记后,地下空间使用权及建筑物、附着物的转让、变更、抵押、继承等,可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登记。在《规则》实施前已经批准建成竣工的地下空间用地和地下建筑物、附着物,未办理登记的,也按该《规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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