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东辉,男,汉族,1948年12月生,黑龙江兰西人,197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8月参加工作,黑龙江大学哲学系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哲学博士,教授。
1968年8月至1975年8月任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知青、副连长、连指导员、团参谋、团党委常委;1975年8月至1977年2月任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一师一团党委副书记、副团长;1977年2月至1978年7月任黑龙江省锦河农场党委副书记、副场长;1978年7月至1981年9月在黑龙江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学习;1981年9月至1982年3月任黑龙江大学党委办公室秘书;1982年3月至1985年2月任黑龙江大学党委办公室副主任;1985年2月至1985年10月任黑龙江大学党委副书记(1983年9月至1985年8月在中央党校研究生班学习);1985年10月至1986年12月任牡丹江师范学院党委书记;1986年12月至1990年10月任牡丹江师范学院院长;1990年10月至1991年10月任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1991年10月至1995年12月任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院长、党委书记;1995年12月至1996年4月任黑龙江大学校长;1996年4月至1997年12月任黑龙江大学党委书记、校长;1997年12月至1998年4月任黑龙江省委宣传部部长;1998年4月至2002年4月任黑龙江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其间:1999年9月至2001年7月在黑龙江大学哲学系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学习,获哲学博士学位);2002年4月至2004年9月任黑龙江省委副书记;2004年9月任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秘书长。
(生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