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为了将广告做得醒目,某企业别出心裁地把招聘广告做成了“通缉令”。律师认为,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发布通缉令,公司或私人发布“通缉令”是违法的。
昨日上午,记者在贵阳市文昌北路看到,一张张贴在某俱乐部门口的彩色广告格外醒目,上面赫然写着“通缉令”三个字。在该“通缉令”上记者看到上面写着:“通缉”的条件为“男女不限,可是必须喜欢动漫或者是游戏。”而下面的“监狱条件”则是:“PS2游戏争霸”、动漫cosplay以及VR音乐。
原来,这是一则招聘广告。
这张广告上还有警服装束的女子模样的人以及各式模样蛊惑者。记者通过“通缉令”上发布的QQ号与发布者取得联系,对方告诉记者,这样做是想让自己的广告醒目。
随后记者采访了贵阳中创联律师事务所肖宇律师。肖宇律师认为,“通缉令”是公安机关专用的法律术语,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发布通缉令,公司或私人发布“通缉令”是违法的,而且这样随意发布“通缉令”可能造成一种社会混乱,公安机关可对其进行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