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文章:七亿农民的新保障
刚结束的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提出,今明两年,作为一项基本医疗制度,“新农合”将全面覆盖我国农村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杨一苗 毛海峰
一提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56岁的韩海亮就心存遗憾:几年前的那次脑栓塞病来得太早,为了治病家里前后共花了2万多元。
韩海亮是陕西省户县卢五桥村最早交纳1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村民之一。在这个有540人的小村庄,现在95%以上的村民都交了这10元钱。
统计显示,2007年全国80%以上的县(市、区)已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月23日,卫生部部长高强在2007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上指出,到2008年,这项制度将基本覆盖我国所有的县(市、区)。
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的农民、政府官员和专家们普遍认为,这张看不见的医疗保障网,已经在中国社会保障最薄弱的农村初步形成;虽然这张网目前还不能兜住农民看病就医的所有问题,但它对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支撑作用显而易见。
原有农村合作医疗的解体
时间回到半个世纪前。1956年,全国人大一届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合作社对于因公负伤或因公致病的社员要负责医疗,并且要酌量给以劳动日作为补助。随后,许多地方开始出现以集体经济为基础,以集体与个人相结合、互助互济的医疗站。
到1965年,全国已有1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部分市县实行了合作医疗制度。1976年,全国有90%的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
当时的农村合作医疗形式多种多样,既有村级合作医疗站点自行筹资、由村委会自行管理的“村办村管”型,也有由乡级政权负责筹建,合作医疗经费由乡、村、个人三方筹集,由乡统一管理核算的“乡办乡管”型。一些地方还试行了大病合作医疗制,如江苏省高邮市就让每人每年交纳1.5元左右的统筹金,由乡镇专户储存,农民一次支出的医药费按不同比例报销,最高可报销70%左右。
这种自发式的医疗保障方式延续到80年代。实行农村承包责任制后,随着乡村公共积累下降,全国大多数农村地区原有的以集体经济为基础的合作医疗制度或解体或停办,绝大部分合作医疗站成了乡村医生的私人诊所。据1985年对全国10个省45个县的一项调查显示,当时农村居民中仍参加合作医疗的不足10%,自费医疗占到81%。
近年来,在医改应走向何处的一片嘈杂声中,中国七亿多农民的看病就医难问题,凸显出来。
有专家认为,从中国农村的现实条件出发,无论是富裕地区还是贫困地区,农民都无力独自承担这种责任。而保障和增进国民健康又是国家和社会应该承担的职责。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面临重重困难的时候,各级政府既无力将农民医疗问题全部“买单”,也绝不会放手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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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柯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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