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迟迟不结算,我们也有苦难言
工程业主:我们已按合同要求分期付了款
记者蒋扩永福县妇幼保健院门诊综合楼已完工一年多了,但民工申某等人还有3万多元工钱没有拿到。如果去打官司,要先交2万多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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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血汗钱不知怎样才讨回
“我已经请人写好了起诉书,但是还没有交给法院。我不想打官司,主要是考虑到打官司划不来。”29日上午,申某在接受采访时,脸上的表情很痛苦,也很无奈。
40多岁的申某是湖南省邵东县人,2003年8月与桂林市某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协议书》,承包了永福县妇幼保健院门诊综合楼的主体施工、外墙贴面砖、内墙抹灰等施工任务,双方约定了施工要求及单价。2005年8月,该综合楼建成投入使用后,某公司与申某经过算账,支付了申某大部分工程款,还欠3万多元。
2005年底以来,申某多次找某公司要求支付剩余的工钱,但一直没有结果,近日他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他请人写好起诉书,了解到打官司要交2万多元的费用,又有些犹豫了:“某公司欠我3万多元,要是打官司的话,要从工程款的总数20多万元算起,有关费用加起来要2万多元。就算我打赢了这场官司,也少了2万多元血汗钱。”
据申某介绍,他已多次向市、县有关部门反映了情况,但至今还没有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不知怎样才能讨回那些血汗钱。
施工单位:很同情民工,但是有苦难言
某公司有关负责人易某在接受采访时说,他虽然很同情申某,但是也有苦难言。
据易某介绍,2003年8月,某公司与永福县妇幼保健院签订该门诊综合楼建筑施工合同后,以内部发包的方式,将施工任务交给了易某等2人。其内部承包书约定:建设工期260天,工程交付后经结算在18个月内付清工程款。2004年4月22日,易某等2人与某公司、永福县妇幼保健院经过协商形成几点共识:某公司与易某等2人的工程结算与整个工程结算一起进行,所有工程要在2005年5月31日前完工,工程结算在一个月内完成;经某公司同意,县保健院为某公司代扣税金、管理费后,可直接将应付的工程款付给施工队。
易某说:“因为申某是施工队的带班之一,我们欠申某的工钱,也等于是欠他手下民工们的工钱。2007年的春节快到了,民工想领到工钱回家过年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由于公司、永福县保健院不按合同要求付工程款,我已经垫付了10多万元给申某和其他的领班。”
据易某介绍,他和另外一个姓易的合伙人为了维护民工的利益,几天前也请人写好了起诉书,把公司、永福县保健院推上了被告席。易某说:“从法院受理到判决,最快也要几个月的时间,如果公司、保健院不及时付款,就算申某现在来打我,我也没有钱给他。”
某公司:已委托易某等2人追款
某公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永福县妇幼保健院迟迟不愿结算是导致拖欠民工工资的关键,该公司对此极为重视,已于今年1月19日出具委托书,委托易某等2人专门前往永福追款。
易某说,10天来,他和同伴多次前永福追款,但每次都遭遇闭门羹。
永福县妇幼保健院黄副院长在接受采访时说,他们已按照合同要求给某公司分期支付了大部分工程款,只有小部分没有付。“至于为何迟迟没有进行结算,原因很复杂,一下子讲不清。我们将做好相关工作,争取此事尽快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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