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手记】
因工受伤或伤人用人单位要担责
本案争议的焦点有两方面:第一、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雇主应否承担责任;第二、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第三人损害,责任承担的划分。
本案中,加害人作为雇员,是在体育公园厨房做饭过程中做出加害行为,符合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突然发病致人损害的特征,因此,体育公园应当根据归责原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本案中,雇主即体育公园的责任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1、从加害人高某角度看雇主责任。
加害人高某在本案中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体育公园的雇员,相对于张某与体育公园之间的关系而言,其又是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要明确体育公园在本案中的责任,必须从加害人的双重身份上进行分析。
本案中要明确雇主体育公园的责任,必须首先搞清司法实务中雇主转承责任的归责原则。关于雇主转承责任的归责原则,司法实务界及学界长期争论不休,当今世界各国和地区存有三种立法体例:A、过错推定责任。B、过错推定与衡平责任相结合。C、无过错责任。此种立法体例规定:不论雇主对雇员有无选任、监督之失,均应对雇员在执行职务中的侵权行为负责。这种理论认为,无过错责任可促使雇主慎于选任受雇人,并严于监督,以维护社会安全。我国司法实务中逐渐采用了此种原则。
本案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的规定,加害人高某作为体育公园的雇员,是在体育公园的厨房做饭的过程中做出加害行为,符合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突然发病(并非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特征,因此,体育公园应当根据上述归责原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不是由加害人高某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至于雇主赔偿后能否向高某追偿,根据民事诉讼“不告不理”原则,不在本案的处理范围内。
2、从原告张某角度看雇主责任即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损害,雇主应承担的责任。
雇员在从事雇佣工作时,雇主基于雇佣合同负有保障雇员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的义务,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但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雇主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我国法律无明文规定,从定纷止诉,最大限度维护雇员利益考虑,此类纠纷的归责原则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首先,雇员完成工作系为雇主创造经济利益,雇主是受益人。根据民事法律原理,雇主利用他人劳动力扩大了自己的活动范围,为其增大了获得利益的可能性,故他应为对其扩张的范围内发生的损害承担责任。其次,雇用活动是危险的来源,只有雇主能在某种程度上控制防范此种风险。雇主对源于此种危险所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雇主可以通过提高商品价格、为雇员投保等方法分散风险。第三,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是现代各国立法的通例,我国司法实践中也不例外。具体到本案,体育公园应当根据上述司法解释,承担未能保障雇员张某在履行雇佣合同时人身安全的违约责任。
损害事实是由受雇人执行职务行为所致的他人损害,或履行雇佣合同义务所受损害,雇主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存在着责任竞合问题。所谓责任竞合,实质上是指同一违法行为因具有多重性质而产生同一损害后果。本案中,加害人高某作为体育公园雇员身份时,体育公园基于责任转承原理而产生的侵权责任同基于与被害人张某雇佣合同关系产生的违约责任的竞合。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不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的多重性必然导致双重请求权的存在,即受害人既可以基于侵权行为提起侵权之诉,也可以基于违约行为提起违约之诉。而承认双重请求权的存在,必须承认受害人可以在两项请求权中作出选择,一项请求权因行使受到障碍,可以行使另一项请求权。当然,受害人虽能选择请求权,却不能在法律上同时实现两项请求权,因为实现两项请求权意味着受害人将获得双重赔偿,这不仅有悖“禁止因诉讼而获取额外利益”的诉讼立法精神,同时对于不法行为人来说,将使其负有双重赔偿责任,显然有失公平。
本案中认定体育公园的民事责任时,首先必须确定其与受雇人张某、高某之间的特定关系。雇用人与两个受雇人之间的特定关系,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首先,雇用人体育公园与受雇人之间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即受雇人在受雇期间,其行为受雇用人意志的支配与约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受雇人按照雇用人的意志实施的行为,实际上等于雇用人自己所实施的行为,对雇员高某所致他人损害,雇主体育公园根据责任转承原理当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次,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雇佣合同关系,雇主对雇员履行雇佣合同义务时,当然负有人身安全保障义务。以这两方面所构成的雇用人与受雇人之间的特定关系为前提,对于损害事实是由受雇人执行职务行为所致的他人损害,或履行雇佣合同义务所受损害,雇主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本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判决雇主体育公园承担全部损害责任,把握了责任竞合的实质。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张某选择由体育公园承担责任比选择高某更具有现实意义。因为,体育公园作为一个企业,其经济实力远远比高某这个打工者个人更具有赔偿能力,且住所地固定。法院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判决体育公园单独承担责任,符合司法追求的“息诉止争”的社会效果。(曹启选)
【法官简介】
曹启选
曹启选,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从事审判工作十余年。2003年1月从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遴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担任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长。(记者吴涛 通讯员谭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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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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