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肖姗)县以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药品加价75元封顶。物价部门昨下发通知明确:新的药品加价政策2月1日起实施。
据悉,药品加价率并非是医院自己说了算,而是由政府决定。物价部门昨天下发的通知,对药品加价率进行了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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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凡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公布价格的药品,县以下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执行范围,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加价率作价,实际购进价500元及以上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中药饮片加价率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应控制在25%以内。
市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此次公布的药品新加价率,越是进价低的药品,加价率越高,反之则越低。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医院多使用低价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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