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6:34东北新闻网长春晚报(记者祝微实习记者王微)按照国家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要求,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需自行申报纳税。29日,我省针对在新一年如何实施新政召开全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视频会议,向全省地税系统进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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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副省长田学仁在会上指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做出了新的规定和要求。首先,实行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制度,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加大了税收对收入调节力度,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的税负水平,防止两极分化。
省地税局局长唐志萍在会上介绍,目前,由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面窄,申报制度不完善,加之公民个人的收入来源形式多、渠道多,税源不宜控管,致使个人所得税成为税收征管难度较大的税种之一,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地纠正,影响到税收公平。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的实施,明确了纳税人的法律责任及义务。下一步,我省地税部门要为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建立绿色通道,保证纳税人能及时、正确地办理纳税申报。
另外,地税部门提醒市民,2006年已被列为纳税年度,纳税人满足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等情况者,应于2007年3月31日前申报,不按规定纳税者,将对其进行处罚,最高罚款一万元钱。(新华网-长春晚报)[责任编辑:龙秋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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