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200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招生统一考试将于2月10日—11日举行。市教育考试院昨天发布注意事项,提醒考生可带伴奏人员,但考生不得携带录音伴奏带进行考试。
此次考试,考生必须持专业统考准考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得入场考试;考生须依据专业考试时间提前30分钟到考区所在的候考教室候考;迟到超过15分钟者,不得入场参加考试;同时参加器乐类及声乐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根据统考日程安排表,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考试;考生须按照考纲要求,认真填写专业考试曲目单(2月3日领取专业准考证时同时领取曲目单),并于2月10日持曲目单赴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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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电子琴、低音提琴、竖琴、打击乐器外,一律由考生自备;声乐考场备有钢琴伴奏教师,考生需提供伴奏谱;考生亦可带伴奏人员,但考生不得携带录音伴奏带进行考试。
此外,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照相机、摄像机、MP3、寻呼机等电子通讯设备和其他拍照设备进入考场,考试期间考场内考生不得交头接耳,翻阅考试资料,更不得调换、抄袭他人试卷,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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