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券这种促销手段曾经盛极一时,近来却在外地一些城市“举步维艰”,遭到叫停、封杀。但笔者认为,对一种已经存在了几年的促销手段简单地加以禁止,有矫枉过正之嫌。
返券实质是商家与消费者订立的一种契约关系:商家给予消费者一定折扣,而这种折扣通过消费者购得一定金额商品获得返券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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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有的商家同一天送出的代金券的使用时间不同,有的当天可用,有的则要两个星期以后才可使用,急于购物的消费者不得不眼看着手里的代金券作废,想使用代金券的消费者不得不两个星期后再来;有的商家则规定,用代金券购物只能抵顶50%的货款,也就是说,一件200元的商品只能使用100元的代金券,消费者还得自掏100元现金,为了充分利用代金券,消费者自觉不自觉地跌进了重复消费的陷阱;更有甚者,有的商家在返券促销活动期间对消费者使用停车场的时间和价格进行规定,人为地设置消费障碍……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满100元返100元”“满200元返200元”之类的要约看起来条件优厚,但种种附加条件的设置正是商家盈利的基本保障。所以说,返券促销目前存在的种种问题,其根本原因不在于返券本身,而在于商家在代金券上规定的这些附加条件不符合“公平原则”,在于消费者对这些附加条件没有丝毫的发言权。
为此,相关管理部门应该着手对这些有失公平的附加条件加以限定,使商家不能轻易地利用代金券“做文章”套取利益。只有这些不公平的附加条件被杜绝,消费者的权益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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