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阮友直 实习生 田昕 通讯员 强振超
本报讯 去年9月30日,闽侯县青口镇人李某辉,伙同他人撬开福辉珠宝有限公司金库大门,在盗窃黄金时持械捅伤一名保安,抢走黄金22.14公斤,价值330余万元。
2006年9月,李某辉到福辉珠宝有限公司找人时,看见金库内存有黄金,便起盗心,伙同叶某、陈某密谋伺机行劫。9月30日晚7时许,李某辉等3名劫匪,撬门闯入该公司足金三厂内,劫走黄金22.14公斤,并捅伤值班保安。案发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次日上午7时50分许,警方在闽侯县青口镇东台村,抓获李某辉、陈某和叶某,悉数追回黄金。
2006年12月22日,福州市中院以抢劫罪、盗窃罪,分别判处李某辉等3人无期徒刑,与其他在押人员反应截然不同的是,李某辉接过一审判决书后,脸上露出了一丝笑意,这一表情牢牢地在管教民警陈忠明的脑海定格,到底是什么原因让李暗自窃喜?陈忠明想要解开这一谜团。
接下来的几天,李某辉在监内的一举一动,都被民警和监控系统暗自锁定。陈忠明发现李某辉在监内不时大笑,一向不爱说话的他,还常暗里向同监人员面授盗金“经验”。
随后,陈忠明经常找李某辉谈心。2007年1月22日,李某辉供认了他在2005年12月6日,在台江区某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窃取金银珠宝的部分犯罪事实。
看守所狱侦中队立即与台江警方取得联系,很快,“2005·12·06”金银珠宝被盗悬案终于水落石出。
李某辉供认,正是有了2005年12月6日“成功”的盗金经历,才有2006年9月30日的盗窃黄金大案。原来,2005年初,李某辉在福州市某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当抛光工,2005年12月6日晚,李某辉潜回公司,用螺丝刀撬开空调管道的窗户,潜入公司的金银加工车间,盗走总价值62000元人民币的金银珠宝,之后他就辞职了。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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