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东京地方法院一审驳回在华遗孤国家赔偿诉讼
中新网1月31日电 日本“共同社”消息,30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对40名已回日本定居的在华二战遗孤向日本政府索赔的诉讼案作出判决,对原告方提出的日本政府负有赔偿责任一说不予支持,驳回了原告的赔偿请求。
审判长加藤谦一在判决理由中称,“在华遗孤的遭遇应看作是战争导致的结果,政府没有义务让他们早日回国、帮助他们回国后生活实现自立,也没有违法或不当的行为”,驳回了原告的主张。
目前全日本约有2200名已回日本定居的在华遗孤在日本全国15处地方法院提起诉讼,2005年7月大阪地方法院作出了一审原告败诉的判决,此次东京地方法院的判决是第二次原告败诉的案例。去年12月,神户地方法院作出要求日本政府向遗孤赔偿约4.6亿日元的判决,使在华遗孤对司法的期待有所提高,但这次的判决结果却与这一期待背道而驰,使得要求政治救济的呼声可能进一步增强。
东京诉讼案的原告于2002年12月提起诉讼,控辩双方的主要争议点在于:(1)日本政府是否对在华遗孤问题的发生负有责任;(2)是否违反了让遗孤早日返回日本的义务;(3)是否尽到帮助遗孤在回到日本后实现自立的义务。
审判长加藤谦一认为,“产生在华遗孤的直接原因是前苏联士兵、当地居民的犯罪行为,日本的殖民地政策及战争政策不属于司法审查对象。遗孤们共同遭受的伤害是无法与日本的双亲一起生活,没有将日语作为母语使用的能力,但其原因并非国家的违法行为”。
此外,对于日本政府是否有义务让遗孤早日返回日本一事,加藤谦一称没有宪法、国际法或条约、法令的根据,他还指出,“1972年日中实现邦交正常化时,距离在华遗孤问题发生已过了26年多,对他们造成的伤害已经发生。日本政府已尽可能接受了遗孤,对此应予以肯定。如果遗孤一次性地大量返回日本,势必会造成混乱”。
至于国家对遗孤返回日本后实现生活自立的支援问题,加藤谦一表示,“我知道原告抱有不满,但是政府对此并无法律义务,只是出于人道主义进行支援。而且归国遗孤可以享受生活保护,因此不能认定遗孤受到了不容忽视的伤害,不能说政府有何违法或不当行为”。
(责任编辑:宛振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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