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彭蓬通讯员陈忠群)在人行道上行车,拒绝交警检查,竟驾车拖着交警行驶600米致其受伤。因妨害执行公务罪,李某某及其父亲分别被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和6个月。
去年8月10日中午,30岁男子李某某驾车搭载其父李某,沿深惠公路的人行道往荷坳方向行驶,正在该路段执勤的龙岗交警大队民警小邓上前拦停并要求检查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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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父子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分别以妨害执行公务罪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和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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