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土地私有化,我想在中国目前还看不到这个前景。”昨天,在回答记者关于土地是否有私有化的可能性时,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明确表示。
陈锡文在昨天举行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国不存在土地私有化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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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锡文说,目前中国一些省份已经开始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试点。他指出,允许进入建设市场的集体用地是原来已经审批同意的集体建设用地,而并不是农田。
中国于去年颁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通知》明确,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陈锡文强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关键在于政府的管理工作能否跟上去。
他表示,目前中国土地征地制度改革正在继续推进。《通知》调整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法由国务院分批次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调整为每年由省级人民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经国土资源部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后由省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实施方案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陈锡文说,根据这一政策,土地审批的责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加给了省级政府。如果超出指标占用土地的话,省级政府将承担更大的责任。他表示,中国的征地制度改革,将从当前实际情况出发,在已经出台的政策上循序渐进地推进。中央三大措施解决农民上访问题
早报记者 吴玉蓉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30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在当前引起农民上访的主要问题是土地征占、村级财务和环境污染。其中,土地问题所占的比重较高。国家对此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从2004年底国务院制定的28号文件中就已经明确,在征用农民土地的过程中,政府要提高补偿标准。要对失地农民给予就业培训和服务。要把失地农民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三项工作正在逐步落实。
2006年8月,国务院发布31号文件,确定所有土地出让金的收入都必须立即入库,纳入当地的财政预算。同时,在这些费用的支出中,首先必须保障对农民的补偿、对农民的培训和就业服务,以及把农民纳入当地的社保体系,从资金上规范了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收支,保障了农民的权益。
二是过去由于很多土地是为了招商引资而征用的,特别是为了让工业企业投资,很多地方压低地价,甚至零地价,这个文件明确提出工业用地必须实行“招拍挂”制度,不允许低地价。三是强调各级政府和各级政府的干部要转变发展观念,树立科学发展观,不是简单地追求GDP的增长。比如说现在特别强调各地在经济增长中要加强对节能、减排指标的考核。2006年农村群体性事件比上年明显下降
早报记者 吴玉蓉
“总体上看,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数量,2006年和2005年相比是明显下降的,人数总体上也是明显下降的。”昨天上午,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表示。
陈锡文介绍,如果农民的利益诉求没有通过有效的渠道加以解决的话,可能会使一部分群众聚集在一起,向政府表达他们的诉求,即“群体性事件”。现在确实存在着这些情况,就是前几年发生的一些事情没有能够得到很好解决,或者说解决了,但农民还不满意,在继续表达他们的诉求。陈锡文说,税费改革后农民从免除的税收中直接受益1250亿元,粮食已经完全市场化流通,基层干部和农民之间的矛盾由此大大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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