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1月30日专电(记者项开来)日前出台的《福建省“十一五”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提出,设区市以及经济发达、人口流动性较大的县市,年度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及竣工面积要达到当年商品住房建设及竣工面积的8%以上。
规划提出,“十一五”期间福建将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实行年度房地产开发用地计划管理,着重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停止别墅用地供应。控制社会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标准。
规划还提出,要推进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探索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多种实现方式。多渠道筹措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增加廉租房源。通过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设职工公寓等方式,逐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住房问题。探索在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进城务工人员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把外资、民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范畴。
(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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