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中国银监会宣布: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主要为当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新设机构注册资本将相应调低。据《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在乡(镇)新设立信用合作社组织,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万元;在行政村新设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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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是新的“十一五”规划重中之重,农村金融被提上日程,进入快轨道。昨日,银监会出台了7份相关的推动措施规定。记者发现,以前很少听说的村镇银行以及贷款公司概念首次“浮出水面”。广州农信社办公室负责人王伟说,今后广大农民有望像城市人一样,在ATM机取款,在网点购买保险,国债以及申领银行卡,全面享受银行的贴身服务。
门槛下降最低100万元
据了解,村镇银行将是一个全新的、专为农民、农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将采取发起方式设立,且应有1家以上(含1家)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其中,单一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单一自然人持股比例、单一其他非银行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任何单位或个人持有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先经监管机构批准。
比起一般的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的门槛降了很多。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而目前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元人民币。
首批6省区试点
记者获得的一手材料显示,按实施方案,首批试点选择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和湖北6省(区)县及县以下区域开展。按其时间表,今年1月31日前银监会将完成相关试点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和组建工作指引,由各试点省(区)银监局根据银监会提出的备选名单,协商省(区)、县(市)两级政府选择试点县(市)、乡(镇)和行政村。第一阶段试点工作从2月上旬开始,到9月末结束。2008年试点范围再扩大到15个省(区)左右。
记者多方打听获悉,该项试点从农村经济的实际情况、农民的接受程度、金融设施的现状等多方面考虑,广东将被列为第二梯队,其中粤西、粤北将成为推广重点,一旦试点取得初步成效,将在全省全面铺开。
链接 贷款公司注册资本至少50万
除了村镇银行,贷款公司作为满足农村地区的融资需求的重要机构也是此次7项推广规定的重点。广东省农行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贷款公司是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全额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其最大的不同在于,贷款公司只存不贷,其营运资金为其实收资本和向投资人的借款,主要经营各项贷款、票据贴现、资产转让、产转让等资产业务。贷款的投向主要用于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并应当坚持小额、分散原则。
据规定,贷款公司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县域内设立分公司。
与之对应,农村资金互助社则可以吸收社员存款、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和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作为资金来源。其资金主要用于发放社员贷款,满足社员贷款需求后,确有富余的可存放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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