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贸委原副主任孔繁礼受审
孔繁礼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15个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6万余元。
本报济南1月30日讯 1月29日,原山东省经贸委副主任孔繁礼特大受贿案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孔繁礼,1949年1月25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原籍山东省曲阜市。1998年6月任山东省经贸委副厅级巡视员,2000年6月至案发任山东省经贸委副主任。因涉嫌受贿罪,于2006年8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8日被依法逮捕。
该案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并交由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泰安中院管辖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自2002年10月至2006年春节前,被告人孔繁礼在担任山东省经贸委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典当行设立、进口汽车配额分配、企业改制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15个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6万余元。
当天的庭审持续了三个半小时,部分驻泰安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参加了此次庭审旁听,审判长宣布择期宣判。(记 者 高 园通讯员 刘国峰 张瑞浩)
(责任编辑:王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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