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远岸)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的失业登记工作已于1月26日正式启动,各类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证》,享受多项服务。失业登记的范围不仅包括城镇无业人员、找不到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等人员,还包括部分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被征地农民和其他外地来桂人员。
| |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我市16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以下,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目前无业的城镇常住人员,均可进行失业登记。其中的城镇常住人员,是指有大桂林城镇户口的人员,或是没有大桂林城镇户口,但在城镇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员。他表示,政府通过失业登记管理,能够准确掌握城镇失业人员的数量及状况,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援助服务。
办理失业登记,领了《失业证》有什么用?记者了解到,只有办理失业登记后,就业转失业的人员才能按照规定到失业保险所申领失业保险金,享受减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凭《失业证》,失业人员还能享受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提供的三次就业信息服务和一次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但是,如果失业人员拒绝参加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职介服务和技能培训,《失业证》将被注销。
另外,持有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服务公司印制的《城镇待业人员待业证》的人员,要在4月30日以前办理失业登记并换证。5月1日起,原《城镇待业人员待业证》一律作废。
链接:怎样进行失业登记?
市区就业转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市区其他失业人员到所在社区的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各县的失业人员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到县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所需材料:居民身份证(附复印件);居住地社区委员会(单位)出具未就业的证明;学历证书或培训结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附复印件);近期同底1寸免冠相片3张。
另外,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需提交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单位)出具的在当地居住半年以上的证明。属就业转失业的人员还应提供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歇业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