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招预防欠薪难题
1 签订合同看仔细
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劳动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农民工应妥善保管。为稳妥起见,农民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或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咨询。
2 有关证据应保留
不少农民工在遇到欠薪的情况时,往往会出现因不能提供有关证据而影响自身权益维护的情况。因此,农民工在平时的工作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例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收取押金等方面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或者是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寄出举报材料等的邮局回执等。
3 依法维权要学会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农民工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或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4 遇到欠薪别迁就
农民工在与雇主签订劳务合同时,应当尽量约定较短的工资发放周期,比如实行月薪制。在发现雇主有拖欠苗头时,应当及时与雇主交涉,如果没有结果,民工就应当及时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劳动监察人员来解决。这样的话,劳动监察人员就会对雇主进行调查,并在对雇主和民工之间调解,如调解不成,最后会作出行政处罚。民工的及时投诉能将拖欠现象消除在萌芽阶段,即使是民工受到损失,因为投诉及时,也不会很大。 ■文/记者夏岚 实习生金晶
企业欠薪吊销资格 南昌昨出台清欠新政
本报讯记者夏岚、实习生金晶报道:今后,多次欠薪或因欠薪造成农民工群体上访事件的企业和项目经理,南昌建设部门将降低其等级或吊销资格,并予以曝光。
拖欠农民工工资须说明拖欠原因
昨日,记者从南昌市劳动部门获悉,用人单位因不可抗拒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必须向农民工说明拖欠原因,并报劳动保障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如果是因建设单位违反合同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暂停施工,并予以曝光。施工单位违法违规、挂靠、发包、转包,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将由总承包单位先予垫付。对携款逃匿,涉嫌欺诈的,公安机关将立法查处。
多次欠薪将被降低等级或吊销资格
据了解,凡是在建工程项目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项目经理或负责人必须报劳动保障和建设部门备案,劳动保障和建设部门为其建立工资支付信用档案。在此基础上,完善信息分析、披露制度,对多次欠薪或因欠薪造成农民工群体上访事件的企业和项目经理,将由建设部门降低等级或吊销资格,并予以曝光。
“包工头”将建立信用档案
为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的发生,劳动部门将对“包工头”的承包行为进行引导和控制。首先,各施工单位必须将在建工程项目部的班组长(实际上就是“包工头”)登记注册,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由劳动部门为其建立信用档案,哪个“包工头”违法违规,损害了民工或企业的利益,劳动部门将予以曝光。同时,劳动部门将帮助“包工头”组建劳务公司理顺建筑领域劳动关系。
■政策回顾
●2003年3月《关于建立工资保障机制的通知》
●2003年10月《关于切实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2005年5月《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
●2005年6月《江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2005年7月《江西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7月《江西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实施细则》
●2005年10月《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2005年12月《关于全省建设领域建立工资保障金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劳动监察举报电话
●南昌市劳动监察处:(0791)6628092
●九江市劳动监察科:(0792)8587940
●抚州市监察支队:(0794)8230716
●赣州市监察支队:(0797)8391469
●萍乡市监察支队:(0799)6883781
●新余市监察支队:(0790)6421868
●鹰潭市监察支队:(0701)6278344
●宜春市监察支队:(0795)3220277
●上饶市劳动监察科:(0793)8224841
●上饶市监察支队:(0793)8326230
●吉安市劳动监察科:(0796)8226260
●景德镇市监察支队:(0798)8526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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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新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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