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4:05东北新闻网哈尔滨市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未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情况下,拖欠农民工工资。30日,哈市劳动监察部门对其处以5.5万元的罚款。
据哈市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从2006年7月份开始,陆续有农民工投诉,他们在松北区的太阳城建筑工地干完活后,被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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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劳动部门要启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为农民共发放被拖欠的工资时,却发现该公司并没有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后来,监察人员先后三次来到盛恒基房地产开发公司,并告知,如不改正将对其进行罚款,但该公司拒不配合监察人员执法。
30日,记者跟随劳动部门监察人员再次来到盛恒基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公司人力资源部一位工作人员说,公司的负责人不在,她不清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事情。随后,监察人员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罚款5.5万元。
据劳动部门监察工作人员介绍,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是为了保护农民工的权益,针对建筑行业设立的。开发企业必须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后,建委才能为其发放施工许可证,工程才能开工。(东北网-黑龙江晨报)[责任编辑:龙秋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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