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
温州、北京等地出现个人合作建房时,曾有人质疑这一购房模式有非法集资之嫌。记者了解到,目前相关监管部门尚未对此现象出台指导性规章。
本市金融专家告诉记者,非法集资是指没有经过法定许可程序,非法向不特定的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一般包括非法发行股票、债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
从目的性看,非法集资是集资人为获取自己的经济利益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集资的行为。而市民合作建房应该不属于非法集资,因为市民合作建房不以盈利为目的,将大家的钱集中到一起建房,目的是改善参与者的居住条件,合作的性质比较明显。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规定,以防止有人将集资款项侵吞,从而损害其他合作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