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中院判决,首宗社会福利组织法援案获胜
本报讯记者王晓云,通讯员张文丽、张志涛报道: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成立11年来受理的首宗社会福利组织的法律援助案有了圆满结果,记者昨日获悉,1000多万元的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
广州市某基金会作为社会福利组织,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1997年至1998年期间,该基金会与广东一家投资公司签订存款协议,将其1000万元的基金款存到该公司,约定存款期限1年。没想到,上述存款到期后,投资公司没有遵守约定,只在2000年3月10日归还本金5万元,剩余款项一直迟迟未还。
去年10月,这家基金会就其与投资公司存款合同纠纷一案,向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提出申请,市法援处负责人说:“这是法援处成立11年来首次接受社会福利组织的法律援助申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去年11月30日公开审理了此案,由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均予确认,并当庭表示同意全部诉讼请求,据此,法院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投资公司支付存款本金995万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68180元由被告负担。判后,原告、被告均表示不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