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的旅游线路未向消费者推荐旅游意外保险、14%的旅游线路存在使用非法营运车辆情况、13%的旅游线路的广告宣传中存在虚假和模糊用语……2006年底,省消协联合上海、浙江、江苏等9省市消协,组织开展了旅游服务消费体察活动,收集了403位消费者对旅游服务中各方面的评价,涉及153家旅游公司138条旅游线路的199个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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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旅游服务十二症结
通过本次体察活动调查了解,消协总结出目前的旅游公司服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广告含糊其词、夸大宣传。本次体察活动中,共有13%的旅游线路的广告宣传中存在虚假、模糊用语。
2、合同签订欠主动,合同约定不公平。有7.5%旅游线路未主动与消费者签订旅游合同。而在合同约定中,出现很多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旅行社自身责任和义务的现象。
3、“无险”出游、超范围经营埋隐患。活动发现33%的旅游线路未向消费者推荐旅游意外保险。“无险”出游给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埋下隐患,易造成游玩期间出现意外,却无人对其财产、安全负责的事件。
4、住宿标准承诺不兑现。10%的消费者反映旅游中存在降低住宿标准的情况。
5、购物安排过多挤压旅游时间。18%旅游线路出现擅自增加购物点的情况。
6、变更线路景点缩水。体察中发现,7%的旅游线路存在擅自改变行程路线的情况,4%的旅游线路擅自减少景点,6%的旅游线路擅自变更景点,9%的旅游线路强制推荐自费景点。
7、非法营运车辆威胁安全。14%的旅游线路存在使用非法营运车辆情况。
8、就餐卫生条件难如人意。9%的旅游线路存在降低就餐标准的情况,2/3的消费者对就餐卫生情况不满意或认为“一般”。
9、导游素质参差不齐。9%的旅游线路出现导游无证上岗情况。
10、景点强制消费,假冒伪劣藏身购物点。9%的旅行线路中存在强制推荐自费景点或消费项目的情况。
11、行程安排不合理,景点游玩走马观花。
12、出境游中凸显“零接待费”、“负接待费”,暗藏消费陷阱。不少消费者指出目前在一些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游中,存在以低价招徕游客,再将游客以“零接待费”或“负接待费”转卖境外旅行社,游客出境后被强迫购物,权益受损。
对策:六招谨防旅游陷阱
针对当前旅游服务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又值春节旅游高峰来临之际,省消协联合各省市消协发布2007年旅游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从六个方面谨防旅游陷阱。
(一)仔细查验旅游公司的经营资质
在选择旅游服务时,要选择持有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具备经营资质的旅游公司。出境旅游时,要选择持有国家旅游局核准具备出境旅游经营资质的旅游公司,并要求提供目的地接待旅游公司的名称及经营资质。
(二)慎重签订旅游合同及相关文本
在签订旅游合同时,一定要将日程安排、住宿条件、就餐和交通标准、购物次数等内容加以明确,凡遇有歧义或含糊其词的内容,必要时在合同补充文本中予以说明。
(三)参加“加价”旅游项目须留心
目前,个别旅游公司在旅游项目中对“老人”和“儿童”等消费能力相对较弱的消费者实行加价收费。消费者参加这类旅游时须留心,加价旅游的背后往往是过多的自费项目或购物安排。
(四)防备落入“零接待费”、“负接待费”陷阱
在选择旅游产品时,要事先多渠道了解旅游产品的有关信息,要尽量选择经营规范、信誉较好的旅游公司,通过正规渠道了解各线路的正常价格,不要盲目追求低价旅游,避免落入“零接待费”、“负接待费”陷阱。
(五)旅游购物要主动索要有效票证
在旅游购物中,尤其是选购贵重物品时要理智、谨慎,要主动索要有效的购物凭证。在香港购物时,还要尽量选择贴有“优”或“正”字标志的商家,确保明码标价,正版正货。
(六)发现旅游服务问题要及时反映
在旅游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要立即与出发地或接待地旅游公司联系,也可向当地旅游质监所、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如出现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情况,还应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胡茵、张鸿、桂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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