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目击人收钱怂恿肇事者逃逸
本报讯 目击车祸发生,一名水果贩子在收到肇事者100元钱赔偿后,竟不顾伤员,怂恿肇事者逃逸。日前警方破获此案,肇事者已被刑拘。
1月24日凌晨5时许,交警六支队接到报警:319国道青木关段发现一名妇女遭遇车祸,躺在公路边生命垂危。
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调查。勘察现场发现,除一个破损的摩托车灯罩外,事故发生地有十几只柑橘。民警走访多处农贸市场后,确定这些柑橘产自璧山。1月26日上午,交警六支队五队队长欧清带领民警到青木关农贸市场摸排。发现一名水果贩子正与人聊天,说他的柑橘被摩托车撞了,对方赔了他100块钱。民警立即对此人展开询问。
水果贩子姓赖,璧山县接龙人。面对民警的提问赖某很快露出破绽,最终交代了事情的真相。原来事发当天早晨,赖某挑一担柑橘去市场,一辆装着两箩筐猪肉的摩托车撞伤彭某后慌张逃逸,将他放在路边的柑橘撞翻。他拉住摩托车驾驶员要求赔偿,对方给了他100元钱。拿到钱后,赖竟然怂恿摩托车驾驶员:“快点走!”摩托车逃逸后,赖跟着离开。事后,赖某虽然知道公安机关正四处追查,却没有报案。
根据赖交代的情况,警方立即调集该时段公路收费站录像进行调查,很快确定歌乐山农贸市场肉贩江某有重大嫌疑。江某是璧山接龙人,事发当天就蹊跷失踪。民警从他家找到与现场遗留灯罩相配的摩托车。1月27日上午,江某主动投案自首。目前,江已被刑事拘留。
编后:虽然这名姓赖的水果贩子并没有违法:他既没有向警察作伪证,所收的100元也只是赔偿而不是“收买”,但是在道德上,他无疑是一名不折不扣的“被告”。不知他如何面对伤者的家属,如何面对自己的孩子和亲人?“获小利而忘大义”的行为历来为中国人所不齿,愿这样的事不要再次见诸报端。(记者丁香乐实习生 赵元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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