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唐山电(冀东版记者齐欣通讯员周志广)记者昨日从唐山市教育局获悉,从2007年春季开学起,唐山市将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届时,全市65.06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生将免交学杂费。全年中央、省、市及各县(市)区承担免学杂费资金达1.4亿元。
享受这一政策的学生包括:农村(含县镇和市辖区所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学生,农垦、林场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城市区公办学校就读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同步享受免收学杂费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免收学杂费政策实施后,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项目和寄宿生住宿费,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据了解,这次因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需要政府投入的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按照农村小学年生均160元、初中年生均235元,县镇小学年生均190元、初中年生均265元的标准和一定比例分别承担。除中央财政承担60%部分外,省、市及县(市)区各级财政分别按照相应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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