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2006]”
之一:2005年全国居民收入分配总体状况
一、2005年居民收入总量及增长
2005年,我国居民收入总额为83246.6亿元,比上年增长13.5%,扣除价格因素,比上年增长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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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5年居民总收入增长9.8%,是近年来的较高水平。这主要有三方面的因素:一是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继续保持较快增长。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实际增长9.6%;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6.2%。二是人口总量的增加。2005年,我国人口数量为130756万人,比上年增长0.6%。在人均收入水平一定的情况下,人口数量越大,居民总收入越多。三是随着我国城镇化步伐加快,城镇人口比重的提高。由于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明显高于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意味着居民总收入的增加。
(二)居民总收入增幅接近于GDP增幅。2005年,中国GDP达183085亿元,实际增长10.2%。同年居民总收入增长9.8%,仅比GDP增长差0.4个百分点,两者几乎同步。这种情况说明,在总量层面上,2005年居民收入分配是基本合理的。
(三)居民总收入约占国民总收入(GNI)的45.3%。2005年我国居民总收入约占国民总收入的45.3%。根据《国际统计年鉴,2005》提供的资料,多数市场经济国家的这一比重在40%-60%之间。
二、2005年居民收入来源的变化
(一)城镇居民收入来源的主要特点。2005年,在城镇居民全部年收入中,工薪收入占68.9%;经营净收入占6%;财产性收入占1.7%;转移性收入占23.4%。动态地看,工薪收入的比重是逐步下降的,由1995年的79.2%降至2005年的68.9%,每年大约减少1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比重明显上升,由1995年的1.7%升至2005年的6%。财产性收入比重略有下降,1995年为2.1%,2005年为1.7%。转移性收入比重有所上升,由1995年的17%上升到23.4%。
(二)农村居民收入来源的主要特点。2005年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175元,首次突破千元,工资性收入占纯收入总量的36.1%。从变化趋势看,工资性收入比重是逐步上升的,并保持较快增长。2005年农民人均家庭生产经营纯收入1845元,占纯收入总量的56.7%。从变化趋势看,家庭生产经营纯收入比重是逐步下降的。2005年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88元,占纯收入总量的2.7%。2005年农民人均得到的转移性收入147元,占纯收入总量的4.5%。从数量上看,农民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都不大,所占比重也比较稳定。
三、2005年城乡居民收入比较
(一)城乡居民收入总量比较。据初步测算,在2005年居民收入总量83246.6亿元中,城镇居民收入总量为58983.3亿元,占70.9%;农村居民总收入为24263.3亿元,占29.1%。与上年相比,城镇居民总收入所占比重上升了1.7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总收入所占比重相应下降。
(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率比较。1998年之后,一直是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实际增长率快于农村居民。这种状况至今未改变。
(三)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比较。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相当于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倍数是在波动中扩大的。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大规模推进,可望这一倍数不再进一步扩大。
四、当前居民收入分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一是城镇居民收入与农村居民收入之间的差距。近三年一直保持在3.2倍左右。二是城镇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2005年最高10%与最低10%收入户的人均收入之比为9.2倍,比上年扩大了0.3倍。三是农村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2005年,农村高收入户人均纯收入与低收入户人均纯收入之比为7.3倍,比上年扩大了0.4倍。四是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2005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排在前5位的均位于东部地区,排后3位的均位于西部地区。
(二)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在目前的收入分配体制下,各单位以多种名目来增加本单位的职工收入。由于各部门占有的资源不同,由此产生了部门之间的收入差别。
(三)政府调节收入力度不够。2005年,全国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占各项税收的比例只有7.3%,占居民总收入的比例只有2.5%。同期,在政府财政支出中,用于抚恤、社会福利救济和社会保障的补助支出的费用占居民总收入的比例只有3%。第[1][2][3][4][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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