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31日电
国务院国资委31日发出通知,要求中央企业按月随企业财务快报一同报送当月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通知指出,根据国资委2006年公布的《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将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纳入财务快报体系,增加了《固定资产投资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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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为进一步推进动态监测工作,从2007年起,中央企业有关实物量指标表随财务快报统一报送。
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行。通知指出,2007年部分中央企业也将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各企业应做好新会计准则过渡期间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确保财务快报信息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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